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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起訴不賠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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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起訴不賠償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法院起訴不賠償怎麼辦?

可以要求法院進行強制執行。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對方不願意賠償的,可依法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並由法院判決對方賠償,如果到時對方不履行判決的,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肇事起訴應該在哪裡起訴?

交通事故導致人身損害,當事人一般會向交通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但是交通事故案件不僅僅的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可以管轄,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權管轄。選擇不同的法院起訴,最終得到的賠償可能是不同的。因為以下賠償是按照受訴法院標準計算的,並且各個地區的標準也是不同的:

1、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3、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4、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交通事故處理的時限是不確定的,交通事故發生後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當事人可以調解,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無法達成調解的,當事人可以提起訴訟。

如果對於已經就交通事故賠償的問題提起了訴訟申請的但是肇事方卻依然不按照法院的判決結果支付賠償金額的情況,原告方有權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法院將會適當的做出強制執行的決定來維護傷者一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