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業單位人員可以承包土地嗎?
事業單位人員可以承包土地,不同型別的土地的承包主體是不一樣的。耕地、林地、草地的承包方只能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而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的承包方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條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二、土地承包的流程是什麼?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五)簽訂承包合同。
三、土地承包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四、農村土地承包應遵守哪些原則?
(一)按照規定統一組織承包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權利,也可以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
(二)協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式合法。
綜上所述,我國法律制度並沒有規定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承包土地,而且,司法實踐中也不是所有事業單位都是公益性質的單位,有些事業單位通過改革也轉成了營利性質的企業。無論是個人還是單位,承包土地時,都應該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