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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可以承包土地造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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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可以承包土地造林嗎
公職人員可以承包土地造林嗎

一、公職人員可以承包土地造林嗎?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不能承包農村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二、土地承包方式有哪些

一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

二是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的承包。

1、家庭承包

家庭承包,是指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則,統一將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一種承包方式。其特點:

(1)承包雙方當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關係,發包方是集體經濟組織,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

(2)承包物件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會保障功能;

在家庭當中如果有從事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那麼需要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來約束公務員的行為,除了上班時候的紀律以外,在平時的業務當中,一般直系親屬是不能夠經商的,同時也不能夠承包農村土地。

(3)根據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則承包,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發包;

(4)承包期較長,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林地經批准還可以更長;

(5)承包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土地流轉權、土地被徵用佔用的補償權等;

(6)土地承包經營權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林權證;

(7)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可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

(8)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照物權方式予以保護,有權提出停止侵害、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要求;

(9)承包收益可以繼承,耕地、草地的承包經營權不能繼承,林地的承包經營權可以繼承。

2、其他方式承包

其他方式承包相對於家庭承包而言,是指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效益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將“四荒”地、養殖水面等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一種承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