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職務侵佔被害人可以撤案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28W)
職務侵佔被害人可以撤案嗎?

一、職務侵佔被害人可以撤案嗎

被害人不可以撤案,職務侵佔涉嫌刑事犯罪,無法撤案。公訴案件的撤案不是個人可以決定的,公訴案件個人無法決定可否撤訴,只有在自訴案件中個人才有權利撤訴。職務侵佔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1、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佔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不能撤案,這個涉嫌刑事犯罪,無法撤案。但根據你說的情況,檢察院應該是不會起訴的,就算起訴法院也應該免於刑事處罰,無罪釋放,別太擔心。職務侵佔罪只要不是數額特別大,是比較輕的罪

三、職務侵佔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數額較大的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能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

4、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本單位財物的目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職務侵佔的行為已經侵犯了公司的財產所有權,會讓公司的利益受到損失,只要造成嚴重的後果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但只要執法人立了案,不管是誰都不能要求撤案,公訴的案件需要由執法人員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