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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員工工資是多少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3.34W)
懷孕期間員工工資是多少

一、懷孕期間員工工資是多少?

懷孕期間員工工資和原待遇是一樣的,公司不能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四條 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二、懷孕期間有哪些行為可以單方辭退?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懷孕期間被違法辭退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有哪些?

1、提交申請書。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審理。

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可見,原則上懷孕期間基本工資不應該受到影響,對於已經懷孕的職工,用人單位可以依法進行調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從事一些比較輕鬆的工作,但是,用人單位以調崗為由降低工資待遇是違法的,因懷孕被降薪的,可以到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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