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人傷護理費是如何的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二、交通事故處理的一般程式是如何的
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處理程式主要有三種:分別是簡易程式、一般程式和特別事故調查程式。
1、簡易程式指的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處理或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時適用的相對簡單的處理程式。
適用情形包括以下兩種情形:
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道理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
二、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不即行撤離現場或者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後,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受傷人員認為自己傷害輕微,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但是對賠償有爭議的。
2、一般程式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時通常適用的行為步驟、順序、時限和行為方式。它規定了交通事故處理的各個主要環節和步驟,即:報案受理,現場調查,檢驗、鑑定與評估,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進行行政處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等。
3、特別事故調查程式是指在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時採取的程式,與一般程式不同的是,它要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如何尋求法律援助交不起隔離費用該怎麼辦養老保險多少歲可以領私人老闆拖欠工資不給怎麼辦最有效的方法結婚都需要哪些證件材料異地就醫如何備案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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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雪律師山西君瀚律師事務所
三、交通事故護理費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護理費的賠償標準,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2、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3、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交通事故賠償終護理費證據材料要求:
(一)護理人員有工作情形:
1、護理人員誤工證明;
2、護理人員工資條顯示扣發工資情況;
護理人員單位開具,工資明細,如應發工資,扣保險,扣公積金,考勤扣款,實發工資等。一般情況下
,考勤扣款就是護理人員因護理傷者減少的工資收入。
3、護理人員完稅證明;
護理人員工資超過納稅起徵點,提供完稅證明。護理人員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減少情況與工資減少情況吻合。
4、護理人員勞動合同,證明護理人員與開具證明的單位之間具有勞動關係。
(二)護理人員沒有工作情形:
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三)護理費發票、收條:
住院期間及出院後請護工的費用,最好開具正規發票。
(四)診斷證明或者“三期鑑定”寫明護理的,診斷證明:
醫生開具,說明護理期間及護理人數。
鑑定報告:
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意見,主要鑑定護理期限及護理人數。
(五)構成護理依賴證據材料:
1、護理依賴鑑定報告意見書
鑑定機構出具,分為完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另外某些案件如有需要,鑑定護理人數。
2、護理人員護理標準:
(1)參照當時的護工標準;
(2)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5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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