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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算交通事故護理費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3.05W)

如何算交通事故護理費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為此應支付相應的護理費,這部分護理費需要交通事故的侵害人來承擔,屬於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一部分,那具體如何算交通事故護理費呢?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如何算交通事故護理費

護理費是指醫療機構或鑑定機構根據受害人受傷的程度及自理能力而確定的是否需要護理,及需要多長時間的護理,需要幾人的護理。因此,護理費的有無首先是取決於醫療機構和鑑定機構的意見,如果沒有醫療機構或鑑定機構的意見,司法實踐中法院予以支援的可能性較小,除非受害人的傷勢明顯需要人護理而醫療機構或鑑定機構不予出具護理證明的情況下,法院會依據受害人的實際情況予以判定。護理費用的計算通常分為兩種情況:

1、受害人的親屬、朋友或僱個人來護理,如果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其相應的證明與受害人的誤工費相同;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2、受害人聘請的專門從事護理業務公司的護理人員,這種情況下,需要提供該公司開具的發票。最好是找正規的有護理經營專案的公司,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矛盾。

二、證明交通事故護理費要哪些證據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護理費的計算有三個基本引數:護理人員的收人狀況、護理人員人數和護理期限。以上每一引數都需要當事人舉證證明,一般包括,需要護理的診斷證明、誤工證明,個人所得稅繳納憑證、護理公司發票等,具體來說:

1、護理人數的確定。根據司法解釋規定,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此處規定的另外情況是指,如果受害人傷情特別嚴重,那麼很有可能一個護理人員照顧不過來,那麼就可以要求二個或以上人員來進行護理。但是如果要求護理人員超過一個的情形時,需要記住要有醫療機構和鑑定機構開具相關證明。否則法院在認定護理費賠償時,只會按照一個人來計算。

2、護理期限的確定。如果受害人出院時就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護理期限就為住院的時間;如果出院後尚未恢復生活自理能力仍需護理的,則需要根據出院醫囑中建議護理的時間確定。

3、護理人員收入的確定。這是護理費最關鍵的部分。法律規定了幾種情形下護理費的計算:

(1)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如何確定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時間則需根據傷情及醫療機構意見而定。如果受害人出院時就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則護理期限為住院的時間;如果出院後尚未恢復生活自理能力仍需護理的,則根據出院醫囑中建議護理的時間確定。

(2)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

(3)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5至10年。

以上均需要相關醫療證明。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不僅僅只包括護理費,還包括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每一項都需要具體計算出其相應的賠償數額,過程繁瑣,而且都需要證據支援,所以最好求助於專業的交通事故律師,綜合計算需要的具體賠償數額,然後在交通事故調解或訴訟中提出,儘可能地爭取最大數額的賠償,維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