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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證扣分和駕駛證扣分的區別是什麼

行駛證上的是違法記錄,駕駛證上的才是處罰記錄。駕駛證的全稱應該是機動車駕駛證,又被稱為駕照,是一種上路許可證明。所有駕駛人員必須依法學習考取駕照之後才能上路。行駛行駛證通俗來講,就是機動車的身份證,是准予機動車在我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法定證件。行駛證上記錄有車牌號、車輛型別、車輛識別號等資訊。從兩證的定義來看,駕駛證是針對人能開車上路的證明,而行駛證是針對車能上路行駛的證明,物件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行駛證扣分和駕駛證扣分的區別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