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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規定什麼是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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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而是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又發生逃逸的行為。我國對交通肇事逃逸是給予了嚴厲的處罰,但很多人都不清楚法律上規定什麼是交通肇事逃逸。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各位講解講解。

法律上規定什麼是交通肇事逃逸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公安部70號令)》規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肇事逃逸的構成條件主要有: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這是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因素。如果行為人沒有意識到交通事故的發生而離開現場,則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2)主觀上是為了逃避事故責任,逃避法律的追究;實踐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數人是因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親友及其他圍觀群眾的毆打而逃跑,這些人往往在逃離現場後,很快通過報告領導或報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處理。顯然,這些人的主觀惡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認定時加以區分,以保證準確適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縱。

(3)客觀上實施了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行為。

這裡有爭議,有人認為僅僅將其限定為逃離“事故現場”,而實踐中大多數並不拘泥於“事故現場”,而是與“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行為一併來考慮的,總之,要看具體情節。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對交通肇事逃逸的定義以認定,許多時候交通肇事逃逸都會導致被害人人身的傷殘,甚至死亡,所以行為人除了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還要進行民事賠償。要是您想要知道交通肇事逃逸需要賠償多少,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