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國家對於喝酒之後開車是有非常嚴格的規定的,對於喝酒之後開車一般分為酒駕和醉駕的兩種方式,然後兩種方式都是有不同的處罰的。我們現在的生活中酒駕出現車禍的現象也是非常的多的,我們大家都知道醉駕是不對的,那麼醉駕是否全責呢?
1、根據交通法規定,事故責任劃分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
2、除規定肇事逃逸負全責外,無證、無牌、酒駕、醉駕行為本身並不必然導致事故,不是造成事故發生的原因,只按無證無牌等處罰,不作為責任判定的依據。就算是逃逸,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也可以減輕責任。
3、醉駕可處1000-2000元罰款,吊銷駕照5年,處6個月以下拘役。
醉酒後駕車往往造成嚴重交通事故,肇事司機和車主一般要承擔完全責任.但也不能因此認為,酒駕者在任何情況下都要承擔完全責任
1 大於等於20毫克/100毫升、小於80毫克/毫升的是屬於酒後駕車:扣6分、暫扣駕駛證3個月、罰500元。
2 大於等於80毫克/100毫升的就是醉酒駕車:扣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罰2000元、再加上15日的行政拘留。
也就是說他能夠歸納到醉酒駕駛。那麼原則上是他要承擔這次事故的全部責任。這個是有章可查的。
根據交法第十七條規定;
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其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係的,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第十九條規定;
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全責任。
二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同,雙方負同等責任。
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我們對於醉駕是否全責的問題,大家一般都會想肯定酒駕是負有全部的責任的,但是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的並不是這樣,對於醉駕行駛造成交通事故肯定醉駕的責任大,但是並不是負有全部的責任,我們國家規定的對於交通事故方面是有非常合理的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