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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強制措施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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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強制措施是什麼意思?

一、駕駛證強制措施是什麼意思?

駕駛證強制措施的意思是隻存在著違法犯罪行為之後,強制吊銷駕駛執照或者暫扣駕駛執照。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採取的在一定期限內暫時限制或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法定強制方法。

1、有權適用強制措施的主體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國家、機關、團體或個人都無權採取強制措施,否則即構成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侵犯,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

2、強制措施的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3、強制措施的內容是限制或者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對物的強制處分。

4、強制措施的性質是預防性措施,而不是懲戒性措施。即適用強制措施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偵查和審判,進行毀滅、偽造證據、繼續犯罪等妨害刑事訴訟的行為。所以強制措施同刑罰和行政處罰存在本質區別。

5、強制措施是一種法定措施,我國刑事訴訟法對各種強制措施的適用機關、適用條件和程式都進行了嚴格的規定,其目的是為了嚴格控制強制措施的使用,防止出現因為濫用強制措施而產生的侵犯人權的負面效應。

6、強制措施是一種臨時性措施,隨著刑事訴訟的程序,強制措施應根據案件的進展情況而予以變更或者解除。

二、刑事訴訟強制措施有哪些?

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

拘傳: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強制其到案的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方法。

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監視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在現實生活當中強制性的措施是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來決定實施的。其他的機關是沒有權利來進行的,當然強制性的措施僅僅是一種臨時性的。針對駕駛執照這方面的強制措施,就包括暫時扣押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