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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B2證本記分週期內扣1-11分的,應於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轄區車管所接受3小時的安全教育。
法律依據:《交通法規扣分細則》
第六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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