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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索賠的期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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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

保險索賠的期限要求

保險(Insurance),本意是穩妥可靠保障;後延伸成一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的一種工具,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險 ,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二、理賠期限

1、 車險:48小時內報案

2、 人壽保險:5年理賠時效;

3、 其他保險:一般是2年理賠時效。

我國《保險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人壽保險意外的保險,理賠期限為2年;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5年。

三、理賠程式

不同的事故理賠方式是不同的。一般理賠的流程包括以下四個主體步驟:

1、理賠報案。被保險人出險後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報案,儘可能及時。車險事故要求48小時內報案。

2、理賠受理。受益人按條款或協議約定的要求提交理賠材料,對符合受理要求的,保險公司予以受理。

3、理賠稽核。保險公司專業理賠人員對案件進行稽核,主要是事故的發生情況以及其他材料的核定資訊,並做出理賠決定。

4、通知給付。理賠稽核結束後,保險公司將及時將理賠結論通知受益人,通過轉帳方式給付保險金。

保險索賠的具體時間期限,在我國的《保險法》以及保險公司的具體保險書中都有明確的相關規定。當保險事故發生後,若是在保險理賠範圍內,當事人記得一定要在保險索賠的期限內及時向保險公司遞交理賠申請,如果申請遞交晚了,超出了索賠的期限,保險公司就不受理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十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