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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公訴科辦案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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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察院公訴科辦案期限是多久?

檢察院公訴科辦案期限是多久?

問卷後,先提審再寫審結報告,需提交討論的要製作彙報材料,最後就是寫起訴書.法院通知開庭後,製作出庭訊問提綱、公訴意見、答辯提綱並出庭公訴等。開庭時間有三分二的時間都是公訴人的,要訊問、出示並宣讀證據、質證、發表公訴意見、答辯。收到法院判決書後進行審查,提出是否抗訴的意見。若要抗訴就得製作抗訴書。對於被害人申請抗訴的案件要進行書面回覆。這些都是最基本的。其中還有一些特殊的辦案程式及文書,相信你在工作中一定會逐步掌握。審查起訴的辦案期限為一個月,疑難複雜的可延長半個月。對於需補充證據的可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限兩次,重報後每次的辦案期限為一個月或一個半月。

二、檢察院公訴科辦案流程是怎樣的?

1、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由內勤收案。內勤在二十四小時內按照規定的分案方式將案件移送承辦人,並將收案和分案情況報告部門負責人。

2、承辦人應當在收案三日內進行受理審查,經審查後,對具備受理條件的,承辦人應當及時將案件交內勤,內勤當日填寫受理審查起訴案件登記表,報部門負責人。

3、受理案件後,一般按照原規定的分案辦法及時交承辦人辦理案件,遇特殊情況由檢察長指定案件承辦人。案件承辦人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同時應當告知其如果經濟困難,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4、案件承辦人自公訴科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同時應當告知其如果經濟困難,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5、案件承辦人應當閱卷審查,製作閱卷筆錄。閱卷筆錄應當對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進行摘錄。

6、案件承辦人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

7、案件承辦人在案件審查起訴過程中,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應當提出意見,經部門負責人審批,製作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連同案件材料一併移送本院偵查監督部門審查。

8、公安機關和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經審查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或者有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認為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提出具體的書面意見,連同案卷材料一併退回公安機關或本院自偵部門補充偵查。

9、案件審查完畢後,案件承辦人應當製作案件審查終結報告,對案件的事實、證據、定性、起訴或者不起訴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提出意見。

10、建議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承辦人應當製作《適用簡易程式建議書》,在提起公訴時,連同《起訴書》、全案卷宗、證據材料一併移送人民法院。

綜上所述,檢察院公訴科辦案程式包括受理、審查、決定是否起訴、提起公訴等環節。通常上檢察院公訴科辦案期限為一個月,如果遇到複雜的案件,可以適當延長,但是也不能超過三個月。這樣規定,有利於提高檢察機關辦案效率,儘快的破案,為受害人挽回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