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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移送案件後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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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訴訟法移送案件後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訴訟法移送案件後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是多久

移送案件後,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案件,審查起訴的時間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二、刑事案件移送檢察院後審查起訴的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三、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律師有哪些權利?

1、辯護律師有權閱卷。

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訴訟文書包括立案決定書、拘留證、批准逮捕決定書、逮捕決定書,逮捕證,搜查證、起訴意見書等為立案、採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以及提請審查起訴而製作的程式性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包括法醫鑑定、司法精神病鑑定,物證技術鑑定等由有鑑定資格的人員對人身、物品及其他有關證據材料進行鑑定所形成的記載鑑定情況和鑑定結論的文書。

2、有權與犯罪嫌疑人進行會見。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持本人的律師執業證、授權委託書、律師事務所介紹信,會見的時間、次數不限。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檢察機關不派員在場。辯護律師會見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監視居住的場所進行,會見其他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單位或者律師事務所進行。

3、辯護律師有權調查取證。

公訴案件自移送起訴之日起,辯護律師提出申請,要求向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的,應以書面形式並說明申請理由。辯護律師提出上述申請的,主訴檢察官辦公室應當徵求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的意見,並在收到申請之日起規定期限內書面答覆申請人。根據辯護律師的申請,收集、調取證據的,可以通知辯護律師到場,或者將收集、調取證據的結果及時告知辯護律師。

4、辯護律師有權依法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辯護意見。

5、辯護律師有權根據案情向檢察機關申請取保候審。辯護律師認為犯罪嫌疑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已超過法定期限,有權要求解除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公訴案件都是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查起訴的,所以,監察機關或公安機關在調查清楚以後,需要及時將案件移送至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要審查的內容也比較多,比如取證程式是否合法,證據是否確實充分,定罪罪名是否正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