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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處理 | 保險公司給賠付這個錢嗎

交通保險索賠 閱讀(2.79W)

交通事故法院處理,保險公司給賠付這個錢嗎

當前,道路交通事故多發,當事人往往由於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產生糾紛,有時經過反覆協商與調解仍然無法達成一致,當一方當事人起訴至法院,那麼,交通事故法院處理,保險公司給賠付這個錢嗎?接下來,小編帶您瞭解。

交通事故法院處理,保險公司給賠付這個錢嗎?

1、因情況而定,看判決內容以及事故的責任認定。還要考慮保險的險種等多方面。一般都是在保險限額內進行賠償。

我國《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按照“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原則,該法條的適用效力顯然優於《保險條款》第十條第四項,因此,司法實踐中,對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費用,法院通常判決由保險公司埋單。

2、各地保險公司的做法可能不盡一致,法院的判決生效後,原告本人帶身份證原件、原告名字開戶的銀行卡、判決書或委託代理人、寫委託書去保險公司理賠中心或法務部,即可直接讓保險公司按判決書確定的數額轉款,不必經過法院;如果保險公司將賠償款匯入法院賬號,按法院規定的案件款發放時間,帶相關手續找主審法官,去財務室辦理領款事宜。

3、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對於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沒調解的自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第二天計算,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後雙方參加調解的,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第二天計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對於二00四年七月一日後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經過調解直接起訴。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5、保險公司會在限額範圍內對受害者的損失予以賠償,機動車交強險賠償限額為12.2萬,其中醫療費1萬、財產損失2千,其他賠償11萬。商業三者險要根據車輛投保額而定向保險公司報事故,要求他們在交強險範圍內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如果你們還有商業險,可要求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賠償,具體要看對方的損失和你們的投保額。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法院處理,保險公司給賠付這個錢嗎?交通事故造成損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險公司要對損失進行賠償,噹噹事人通過法院處理交通事故時,根據判決內容,先有保險公司賠償,如果不足的部分有責任人賠償。按照責任認定書承擔責任大小。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葫蘆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