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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的時候的糾紛怎麼處理

拆遷安置律師解答 閱讀(1.99W)
拆遷的時候的糾紛怎麼處理
律師解答:可以行政裁決、訴訟解決。律師解析:遇到拆遷糾紛可以申請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裁決後當事人仍不滿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針對不同的事由,被拆遷人作為原告的,可以採取起訴手段,運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拆遷人作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或強制執行。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四條
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