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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徵收土地補償的標準是什麼

拆遷安置律師解答 閱讀(1.45W)
關於徵收土地補償的標準是什麼
律師解析:國家土地徵收賠償標準是: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支付的土地補供裝、安置補助裝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要。
4、政府徵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專案,按照法定程式,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徵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徵收行為都屬於違法徵收。
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資訊公開,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