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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糾紛的拆遷補償款法院能扣留嗎

拆遷安置律師解答 閱讀(1.43W)
有糾紛的拆遷補償款法院能扣留嗎
律師解析:1、地補償款不是當事人生活必需的,人民法院可以劃扣徵地補償款執行法院生效判決書。2、如果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3、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需要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所以保護生活必需費用後,可以劃扣徵地補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