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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無權分得拆遷補償款

拆遷安置律師解答 閱讀(1.91W)

1、將本來享有的他處公有住房權利予以處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將原來的公租房權利處分,比如將安置房出售或未將補償款購房,因為已享受過公租房權利,因此無權再次享受。
2、獲得單位購房補貼款後已有能力購房而不購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他處公有房屋拆遷中取得貨幣補償款。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哪些人無權分得拆遷補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