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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告惡意透支怎麼辦?

銀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5.52K)

一、信用卡被告惡意透支怎麼辦

信用卡被告惡意透支怎麼辦?

信用卡惡意透支被起訴,應當及時償還欠款,防止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信用卡持卡人只是因逾期償還信用卡債務被提起民事訴訟,那麼其只要主動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即使還款即可。但是如果持卡人是因惡意透支信用卡,涉嫌信用卡詐騙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刑事公訴,那麼很可能面臨著刑事處罰。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構成信用卡詐騙的“四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所侵害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包括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同時包括銀行以及持卡人的公私財物所有權。犯罪物件是信用卡。

2、客觀要件

客觀上表現為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其具體行為表現為: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作騙;使用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

本罪必須是利用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的行為。“數額較大”是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主要界限,對於數額不是較大的信用卡詐騙行為,可以追究其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3、主體要件

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必須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沒有詐騙故意,即使違反有關信用卡管理規定獲取了財物,也不能以犯罪論處。如不知是偽造、作廢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等,也不能作犯罪論處。

信用卡被告惡意透支的行為對於債務人一定要及時的與銀行進行協商,確定自己不存在惡意透支的情形,只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對於逾期利息和法律責任都不用承擔,但如果本人選擇不理會被起訴惡意透支信用卡的,那麼是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