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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只還本金不還利息

銀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73W)

一、什麼情況下只還本金不還利息

什麼情況下只還本金不還利息

1、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只還本金。

2、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

3、利息在本金中扣掉了,利息就不能算本金了。

4、利率超過36%以上部分無效。

5、提前還款,按實際天數計息。

二、借款利息該怎麼約定

1、雙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條中約定了利息利率的情況:

在計算利息時即按雙方約定寫明的利率計息,約定的利率可以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法律對上限進行了限制,超過限制以上的部分無效。上限最高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另外,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如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不予保護。在借款時將利息扣除的,應當按實際出借款數計息。

2、雙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條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致無法確定的情況:

自然人之間(即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即只要借條上或借款合同上沒有寫要支付利息,那麼出借方在還款期限內不能要求支付利息。

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因此,在實際案例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法院有自由裁量權,法官說了算,判決支付利息或不支付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3、明確約定的無息借款的情況:

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後,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當准許,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雙方當事人產生了借貸關係,要是當事人是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約定的借款利息,借款人就應當按照約定好利息支付,要是當事人未約定借款利息或者約定的利息不清楚的話,就可視為沒有約定利息,借款人是不用支付利息的,有爭議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