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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還不上被法院起訴會坐牢麼?

銀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63W)

一、信用卡還不上被法院起訴會坐牢麼?

信用卡還不上被法院起訴會坐牢麼?

信用卡還不上是有可能坐牢的,如果欠款的本金金額達到一萬以上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的“惡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詐騙罪,依法應當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複製他人信用卡、將他人信用卡資訊資料寫入磁條介質、晶片或者以其他方法偽造信用卡一張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偽造信用卡”,以偽造金融票證罪定罪處罰。

偽造空白信用卡十張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偽造信用卡”,以偽造金融票證罪定罪處罰。

偽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偽造信用卡五張以上不滿二十五張的;

(二)偽造的信用卡記憶體款餘額、透支額度單獨或者合計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三)偽造空白信用卡五十張以上不滿二百五十張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偽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偽造信用卡二十五張以上的;

(二)偽造的信用卡記憶體款餘額、透支額度單獨或者合計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三)偽造空白信用卡二百五十張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本條所稱“信用卡記憶體款餘額、透支額度”,以信用卡被偽造後髮卡行記錄的最高存款餘額、可透支額度計算。

第二條 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十張以上不滿一百張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數量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張以上不滿五十張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數量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量巨大”: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十張以上的;

(二)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一百張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十張以上的;

(四)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十張以上的;

(五)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十張以上的。

信用卡還不上的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及時與銀行溝通協調,並按照分期付款或者延遲支付的情況來進行認定,對於當事人暫時無力支付的,銀行可以協商進行處理,但涉及到故意進行信用卡詐騙行為的,銀行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