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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還不上是不是會坐牢

銀行糾紛 閱讀(2.23W)

一、信用卡還不上是不是會坐牢

信用卡還不上是不是會坐牢

信用卡逾期在惡意透支的情況下,認定為犯罪。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信用卡惡意透支構成犯罪的條件

1、髮卡銀行的兩次催收;

2、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所前款項。

派出了因為沒有收到銀行的催繳通知或者其他的催繳文書、而沒有按時歸還的行為。持卡人沒有接到有關通知或者文書,而導致過了一定的期限沒有歸還的。不屬於“惡意透支”。

惡意透支的數額:

1、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列為“數額大”;

2、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列為“數額巨大”;

3、數額在100萬元以上,根據刑法第一九十六條規定的,列為“數額特別巨大”。惡意透支的數額,不包括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二、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刑法第196條規定,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偽造的、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方法進行詐騙活動。

信用卡詐騙罪是詐騙犯罪的一種,該罪和詐騙罪之間是特別法和一般法的關係,信用卡在該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物件。

行為人以信用卡作為犯罪工具進行詐騙活動的,按照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以本罪定罪處罰。因此,信用卡詐騙罪,簡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體現的信用所實施的詐騙犯罪活動。

惡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銀行設立賬戶的客戶在賬戶上已無資金或資金不足的情況下,經過銀行批准,允許客戶以超過其賬上資金的額度支用款項的行為。透支實質上是銀行借錢給客戶。

所謂惡意透支,根據《刑法》第196條第二款的規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善意透支和惡意透支的本質區別在於行為人在主觀上的差異。兩者在客觀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為人主觀上有先用後還的意圖,屆時歸還透支款和利息

惡意透支的行為人透支是為了將透支款佔為己有,根本不想償還或者也沒有能力償還,在行為上採取潛逃的方式躲避債務。

依照《刑法》的規定,行為人除了實施上述四種行為之一以外,還必須具備數額較大的要件。如果數額不大,即使有上述行為,也屬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至於什麼是“數額較大”,目前尚無明確的司法解釋。

根據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是指5000元以上。信用卡詐騙罪的數額較大的起點可以參照此規定以5000元為宜。

這類持卡人員的判罪行為,主要是根據這類人員是否具有惡意透支的因素。根據這類具體情況,對自身的情況的進行說明,向銀行積極的協商。協商後,我國的銀行給出相應的判決結果,進行相應的辦理確保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