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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還不起會坐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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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現行法律來看,信用卡還不上是否會坐牢,主要還是看有沒有惡意透支信用卡,其次看惡意透支信用卡後的處理方式。惡意透支信用卡會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信用卡還不起會坐牢嗎

1、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惡意透支。

2、12月1日實行的新規中,兩最高新司法解釋對惡意透支的量刑標準定為透支金額5萬元,即金額較大。這個透支金額指欠款本金,並不包括逾期利息、違約金、年費等各項髮卡行要收的費用在內。

如果在被銀行起訴前將惡意透支的本金還清,或者將透支金額降低到量刑標準以下,就不會構成信用卡詐騙,銀行不會再起訴,不用擔心信用卡還不上會坐牢了。就算銀行起訴,但是在一審判決前把欠款還清,並且以前沒有因為信用卡詐騙受過2次以上的處罰,也是不用坐牢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對於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應當綜合持卡人信用記錄、還款能力和意願、申領和透支信用卡的狀況、透支資金的用途、透支後的表現、未按規定還款的原因等情節作出判斷。不得單純依據持卡人未按規定還款的事實認定非法佔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但有證據證明持卡人確實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除外:(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二)使用虛假資信證明申領信用卡後透支,無法歸還的;(三)透支後通過逃匿、改變聯絡方式等手段,逃避銀行催收的;(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犯罪活動的;(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