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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租賃合同書模板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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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租賃合同書模板通用版

北京房屋租賃合同書模板通用版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將 公寓 樓 單元 號公寓 套租給 (以下簡稱乙方)作住宅之用。如房屋結構、裝置或裝置有缺陷由甲

方負責修理並承擔費用。

雙方茲訂立租賃合同如下:

第一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須按季度預付租金 元。乙方接到甲方的收租通知單後,應在三十天內一次付清。逾期須按日支付千分之 的滯納金,以補償甲方所受的損失。

甲方根據北京地區物價和房屋修繕費用提高的幅度,可以對乙方承租的公寓租金進行調整,但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

第二條

甲方負責向乙方承租的房屋提供水、電、煤氣和熱力。乙方須按儀表資料繳付電費和煤氣費。由於甲方對乙方承租的房屋裝置維修不及時,引起水、電和熱力的供應中斷,甲方將酌情減收相應的費用。

第三條

甲方對出租房屋進行定期檢查,並負責下列自然損耗的維修:

1.屋頂漏雨,地板糟朽;

2.門窗五金配件、門窗紗的修理和更新;

3.管道堵塞、漏水,閥門、水咀和水箱零件失靈,上下水管道、暖氣片及零件、衛生裝置的修理和更換;

4.燈口、插座、電門和電線的修理和更換;

5.公用樓道的粉刷,首層每二年一次,二層以上每三年一次;

6.電梯故障的及時排除和對乘員的人身安全保險。

乙方應將承租的公寓和裝置損壞的情況及時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後應儘快修理,甲方未能及時修理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理,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甲方對出租的公寓進行檢查、維修前,應徵得乙方同意,乙方應給予必要的方便和協助。如遇住房發生水災、大量跑水、煤氣漏氣,在甲方無法及時通知乙方的危急情況下,甲方可進入乙方住宅處置。

甲方要定期檢查和保養樓內的消防器材。

第五條

由於甲方對乙方承租的住房檢查不周、維修不及時而造成房屋結構損壞,發生安全事故,使乙方遭受損失時,由甲方負責賠償。如房屋大修,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騰出時,甲方應給乙方提供條件大體相當的住房,乙方應按期從承租的公寓中遷出。如果乙方藉故拖延不遷出,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乙方如發現承租的房屋危及自身安全或健康,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六條

乙方對承租的公寓和裝置有愛護保管的責任。由於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失或損壞要負責修復或賠償。乙方應遵守《住戶須知》(另發)中的規定。乙方對公寓住房結構或裝置裝置的自然損耗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對承租的公寓可進行下列各項自費工程:

1.在不損壞房屋結構的條件下,改變室內裝修原樣;

2.增添固定裝置和裝置。

乙方在改變室內裝修原樣、拆除或更換原有的爐具、燈具、衛生裝置等應事先通知甲方並負擔相應的損失費。在租賃關係結束時,乙方增添或更換的裝置可以拆除。乙方可以自費油漆粉刷房間。

第八條

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可以對承租的公寓增加電容量。但施工費用由乙方負擔。乙方不得使用超負荷的電氣裝置和擅自改動供電裝置。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乙方應自行設定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九條

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致使乙方承租的公寓遭到破壞,甲方應視房屋破壞的程度,免收部分或全部租金,直至該公寓修復時為止。

第十條

乙方承租的房屋不得私自轉讓或轉租。退房時須提前半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檢驗住房及其裝置,確認完好(除自然損耗外)後,雙方辦理終止租賃手續。租金按終止日結算。

乙方主動申請調換公寓時,須繳付原租公寓的油漆粉刷費。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前三十天,如任何一方不提出異議,合同將自動延長一年。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北京簽訂,一式兩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本人簽名)       (本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