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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應該注意的防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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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應該注意的防範事項

房屋租賃合同應該注意的防範事項

器物等硬體設施、裝置有異議應當場提出。

3.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裝置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二條甲方的責任與違約責任

1.甲方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乙方交付所租房間及所租房間的鑰匙,並使所租房間處於空置、可使用狀態。

2.保障公共區域的清潔。

3.甲方負責大廈公共區域的治安、消防及裝置的完好,進行公共區域24小時的安保服務。

4.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協議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協議的,應支付乙方本協議租金總額______%的違約金。

5.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協議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______倍的滯納金。

6.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7.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協議總租金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8.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協議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三條乙方的責任與違約責任

1.按時繳付協議、協議附件及補充協議中所規定的各項費用。

2.乙方有依法使用所租房屋開展辦公和商務活動的權利。

3.乙方可僱傭其它清潔衛生人員進入大廈,但事先需徵得甲方的同意。

4.遵守甲方制定的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5.不得在所租房間記憶體放武器、彈藥、硝石、火藥、火油或其它易燃易爆危險品。

6.乙方在所租房間內的一切經營業務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北京市的法律法規

7.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協議總租金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未經甲方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協議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9.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協議總租金______%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0.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______倍的滯納金。

11.乙方在租賃期間進行的商務經營活動中,與第三方發生的法律及經濟糾紛所造成的影響及經濟損失由乙方負全責。

第十四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免費提供給乙方______個停車位使用,初期乙方可免費使用6個停車位,在甲方停車位緊張時,甲方保障乙方______個收費停車位,收費標準為______元/車/月,另提供______個免費停車位。

第十八條本協議自雙方籤(章)後生效。本協議的附件或補充協議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本協議及補充協議一式2份,由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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