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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廠房裝置租賃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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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廠房裝置租賃協議

關於廠房裝置租賃協議

甲方(出租方)物業管理公司

乙方(承租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根據乙方上級批准的專案和乙方自行選定的裝置和技術質量標準,向購進以下裝置租給乙方使用。

二、甲方根據與生產廠(商)簽訂的裝置訂貨合同規定,於年季交貨。由供貨單位直接發運給乙方。乙方直接到供貨單位自提自運。乙方收貨後應立即向甲方開回裝置收據。

三、裝置的驗收、安裝、除錯、使用、保養、維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裝置的質量問題由生產廠負責,並在訂貨合同中予以說明。

四、裝置在租賃期間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收貨後,應以甲方名義向當地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險,保險費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將投保合同交甲方作為本合同附件。

五、在租賃期內,乙方享有裝置的使用權,但不得轉讓或作為財產抵押,未經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裝置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遷移安裝地點,甲方有權檢查裝置的使用和完好情況,乙方應提供一切方便。

六、裝置租賃期限為年,租賃從供貨廠向甲方託收貨款時算起,租金總額為人民幣元(包括手續費%),分期交付,每期租賃金元,由甲方地每期期末按期向乙方託收,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則按逾期租金總額每天加收萬分之三的罰金。

七、本協議一經簽訂不能撤銷。如乙方提前交清租金,結束合同,甲方給予退還一部分利息的優惠。

八、本協議期滿,甲方同意按人民幣元的優惠價格將裝置所有權轉讓給乙方。

九、乙方上級單位同意作為乙方的經濟擔保人,保證乙方切實履行本協議各條款規定,如乙方在合同期內不能承擔合同中規定的經濟責任時,擔保人應向甲方支付乙方餘下的各期租金和其他損失。

十、本協議經雙方和乙方擔保人蓋章後生效。本協議正本兩面三份,甲、乙各執一份,副本份,乙方擔保人和乙方開戶銀行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電話:電話: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