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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材料租賃合同糾紛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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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材料租賃合同糾紛起訴狀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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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起訴狀怎麼寫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訴狀範文



    原告: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郵政編碼,身份證號碼,手機。



    委託代理人:XXXXXXX



    被告: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郵政編碼,身份證號碼,手機。



    案由: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1、判決解除原告與被告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和《補充協議》;



    2、判決被告返還原告房屋租賃押金人民幣104,704元;



    3、判決被告賠償原告裝修損失費人民幣1,157,271元;



    4、判決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評估費。



    事實與理由(根據實際情況書寫):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原告與被告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向被告提供符合合同要求房屋,被告理應依約及時支付租金給原告。但是,被告卻無理拒不支付租金至今。由於被告不能依約支付租金給原告,致使原告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被告的行為顯然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只好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