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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狀態下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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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狀態下租賃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哪些情形下解除租賃合同不算違約

解除租賃合同不算違約的情形有:
出租人解除租賃合同不算違約的情形有:
1、房屋租賃協議到期;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難,可與承租人協商收回租賃房屋;
3、承租人確實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長期閒置;
4、承租人故意、或過失將所租房屋損壞,改變房屋用途、拒絕修復或者賠償的。
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不算違約的情形有:
1、未按時交付房屋,經承租人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付;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實現房屋租賃的目的;
3、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不履行檢查、維修義務,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