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租賃合同>其它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解除設施拆除

其它租賃合同 閱讀(2.99W)
租賃合同解除設施拆除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租賃合同解除設施拆除協議要怎麼寫呢?

你好,你所要的租賃合同解除設施拆除協議書如下,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原於年 月 日簽訂的 合同,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該合同於 年 月 日予以解除。並就解除商鋪租賃合同,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簽字生效後乙方在天內將鋪位退回甲方。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元的違約金。

二、乙方需交清租金、水電費等一切費用。

三、退租時原有水、電等應該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損壞鋪內設施和原裝修,損壞應照價賠償。

四、與相關費用結算清楚後甲方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計 元的押金。

五、因乙方未能按期辦理完退租手續或給甲方產生任何損失,甲方有權用押金衝抵所欠費用或損失。

六、乙方退租給他人產生的任何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