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租賃合同>其它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與合作經營區別

其它租賃合同 閱讀(5.3K)
租賃合同與合作經營區別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租賃與出租的區別是什麼?

租賃合同與合作經營區別 第2張

日常生活中,很多老百姓都會接觸到租賃,像房屋租賃、汽車租賃都是比較常見的。對於企業而言,還有一種特殊的方式是融資租賃。不少人會將租賃和出租混為一談,其實這是不正確的。儘管兩者意思接近,但是區別還是有的。那麼租賃與出租的區別是什麼?下面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一、租賃與出租的區別是什麼?

1、出租是將自有資產有償提供給外方使用,會有經濟利益流入;租賃則是從外方有償租入自己沒有的資產,會產生經濟利用流出。

2、出租是企業的經營活動,融資租賃則屬於籌資活動。

3、出租時間出租一般是短期的,僅幾小時、幾天或幾個星期;租賃則一般都是較長時期。以租用汽車為例,如在週末或急用時租用一輛汽車,屬於出租業務;如果租用這輛汽車一年或更長時期,則就屬於租賃。

4、租用品種大體上說,租賃物件多為企業生產所需的專用裝置或是價值昂貴且需長期使用的機械裝置。而出租物品則以通用性的物件為主,如日常生活用品、偶爾使用的建築機械等。

5、使用管理由於出租物件屬短期租用.因而對這類物件的維護、保養、管理等工作.統由出租人自行負責。而租賃物件。如融資性租賃,由於長期租用。上述一些管理工作。統由承租人自理。

二、租賃的主要特徵有哪些?

租賃的主要特徵包括以下四方面:

1、租賃一般採用融通裝置使用權的租賃方式,以達到融通資產的主要目的。對出租人來說,它是一種金融投資的新手段,對承租人來說,它是一種籌措裝置的新方式;

2、租賃裝置的使用限於工商業、公共事業和其他事業,排除個人消費用途;

3、租金是融通資金的代價,具有貸款本息的性質;

4、租期內,裝置的所有權歸出租人,使用權歸承租人。

綜上所述,租賃是針對承租人而言的,而出租是針對出租方的。租賃的範圍比出租更廣一些,除了普通的物件,融資租賃還是企業主要的融資方式。這些都是租賃與出租的區別。在租賃關係中,有承租人和出租人,像租賃期限、租金及標的物是租賃合同中必備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