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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租賃合同蓋技術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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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租賃合同蓋技術專用章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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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蓋什麼章

勞動者是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一般應當加蓋公司公章,人事部門是專門主管人事合同的簽訂與履行的,因此加蓋人事章一般應認定為是有效的。法律規定是簽字、蓋章有其一即可,如果是簽字一般應當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規定,其他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人員簽字也可以產生效力;勞動合同專用章、人事專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屬於內部章,經過用人單位授權後,在勞動合同上加蓋這些印章應當認定為有效。但上述印章須經過公安機關備案,並按公開的形式經過公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