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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貨運車輛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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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貨運車輛租賃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貨運車輛新規定

2018年貨運資格證暫無新規定。
2016年印發《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5號)、《關於第二批取消15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等檔案,分5批取消了272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其中涉及道路運輸行業職業資格認定事項共3項,分別為道路運輸經理人資格認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認定、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證件頒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