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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汽車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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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汽車租賃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工程運輸車輛租賃合同是怎樣的?請幫我

承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互惠互利的平等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租賃乙方工程汽車名稱:

二、月租金:

三、施工地點:

四、租賃期限:

五、付款方式:1、

2、甲方負責汽車進出場運輸費: 工程運輸車輛租賃合同租賃期滿 個月退場費由乙方支付,如施工不足 個月,甲方承擔乙方車輛的出場費 即合計進出場費 由甲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