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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場地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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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場地租賃合同

【必備】場地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廠房租賃合同條款,以供遵守。

第一條租賃物位置、面積、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將位於_____縣_____鎮__________村的廠房和糧田租賃於乙方使用。租賃物面積為__________畝,每年__________元/畝。

1.2本廠房屬於承租方式一,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條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為年,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2租賃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後,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第三條種養殖場租賃費用及相關事項

3.1租金

租金為__________/年,每年在_____月份交租金。

3.2供電,供水,排汙及其他為使乙方能夠正常生產,甲方必須保證以下幾點:

1、有自來水供生產使用。

2、排汙管道需接通到圍牆外大排汙管中。

3、由於廠房土地等產權問題引起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四條場所的維修、建設。

4.1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有設施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相關設施的維護,並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歸還甲方。

4.2乙方因正常生產需要,在租賃物內進行的固定資產建設,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五條免責條款

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有關部門徵地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三十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公證機關證明檔案或其他有力證明檔案。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責。

第六條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乙方應於終止之日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遷離租賃物,並將其返還甲方。

第七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通過仲裁程式解決,雙方一致同意以地方仲裁委員會作為爭議的仲裁機構。

第八條其它條款

8.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8.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第九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賃款項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