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罪名庫>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

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構成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也可構成本罪。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也就是說行為人對造成的嚴重危害後果主觀是過失的,但是,對於未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許可,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用作原料是法律禁止的,行為人則是明知的。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環境保護的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物件是境外的各種固體廢物。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建設、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汙染環境的固態半固態廢棄廢物。無論哪一種固體廢物,都可成為本罪的物件。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未以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許可,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人體健康的行為。所謂“擅自進口固體廢物”,是指行為人未經有關部門許可超越自身職權,獨立決定進口固體廢物的行為。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用作原料的行為必須是已經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人體健康的後果才構成犯罪。這是本罪的結果特徵,也是區分構成本罪與不構成犯罪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