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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的客觀構成要件有哪些

環境汙染罪 閱讀(2.16W)

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的客觀構成要件有哪些

本罪為結果犯,只有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才構成本罪。主觀方面是過失,即對引起嚴重後果的罪過形式是過失,包括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的過失。本罪的主體包括個人和單位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未以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許可,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人體健康的行為。

申請進口廢物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進口廢物用作原料利用的單位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法人,並具有利用進口廢物的能力和相應的汙染防治裝置;

2、申請進口的廢物已列入《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申請進口廢物的單位必須提交如下材料:(1)《進口廢物申請書》;(2)《進口廢物作原料利用環境風險報告書》或者《進口廢物作原料利用環境風險報告表》。受理進口廢物申請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決定。

所謂“擅自進口固體廢物”,是指行為人未經有關部門許可超越自身職權,獨立決定進口固體廢物的行為。未經許可主要是指未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許可,一般是指不符合申請進口廢物的條件,或者已符合申請進口廢物的條件,沒有國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准的情形;偽造、變造國家環境保護局《進口廢物批准書》的情形;逾期未向國家環境保護局補辦進口廢物經營審批手續,並繼續從事進口廢物經營活動的情形。具備了未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許可這一前提條件,行為人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的行為才告成立,否則行為人以合法方式進口固體廢物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只有在其使用中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的,才構成犯罪。另外,行為人擅自進口固體廢物是用作原料,即用於從事進口廢物加工利用或專門從事對外貿易經營,為從事廢物加工利用的單位提供固體廢物。總之,其用途應限於用作原料,對於非用作原料,而以原料利用為名,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用於他途或是以此牟利,進行倒買倒賣的,則不構成本罪。

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用作原料的行為必須是已經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人體健康的後果才構成犯罪。這是本罪的結果特徵,也是區分構成本罪與不構成犯罪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