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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租賃房屋的裝飾裝修要如何處理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31W)

關於租賃房屋的裝飾裝修的處理,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的,租賃合同無效的時候,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對於租賃房屋的裝飾裝修要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