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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兩份簽字有效嗎

租房合同 閱讀(2.28W)
租房合同兩份簽字有效嗎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簽了兩份勞動合同只簽字未蓋章


勞動合同必須要簽字,簽字的勞動合同如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存在欺詐、脅迫,那就是生效的。不簽字的合同肯定是不生效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五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應當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在合同書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與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解讀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雙倍工資的規定


  工資福利勞動假期辭退解僱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現實生活中許多用人單位因事實上違反第八十二條規定而被判令承擔支付二倍工資的義務。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實施,該條款的落實引起社會各界的熱議。是否只要出現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均應承擔支付二倍工資的義務?在此問題上全國各地的司法實踐並不統一,有的地方以事實上不訂立勞動合同為充分必要條件,存在《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勞動者拒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情形除外;而有的地方以用人單位過錯為要件進行適用。

其次,我們從條文的字面含義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似乎只要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存在“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事實狀態,用人單位就應承擔支付二倍工資的義務。其實這種理解是錯誤的,“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不應簡單理解為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事實狀態,該法條規範的是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已經依法跟勞動者協商訂立勞動合同,但由於勞動者拒絕籤,或雙方就包括勞動報酬在內的勞動合同主要條款未能協商一致,均不應歸責到用人單位。國務院出臺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對該條進行修正性的規定:如果是勞動者拒絕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終止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此情況下無需支付二倍工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雖然只規定了“勞動者拒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作為用人單位不支付二倍工資義務的情形,但並不等於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應有其他不支付二倍工資的合法事由。

最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適用不應該只孤立考查該條款規定本身,應該結合《勞動合同法》總則規定的相關原則、立法精神進行理解與適用。《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該規定了訂立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應遵守的基本原則。出現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間自勞動關係建立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沒有訂立勞動合同情形時,對未能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原因應加以審查分析,方最終判斷用人單位是否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的基本原則,在此基礎上認定用人單位應否向勞動者承擔支付二倍工資的義務。

附:

參考法律條款: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十四條第二款: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簽了兩份勞動合同只簽字未蓋章是生效的合同,我國法律對於生效合同的規定是,自當事人簽上自己的名字或者是蓋上屬於自己的印章或者是印上自己的指紋時就是合同生效之時,所以簽了名字但是沒有蓋章也是並不會影響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