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劃撥土地交土地使用稅嗎?
劃撥的土地需要交納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相關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對納稅人應該這樣理解:城鎮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雙方分別納稅。
二、免徵土地使用稅的情形有哪些?
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從應稅範圍來看,凡在城鎮土地使用稅開徵範圍內的土地,不論國有還是集體所有,都是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物件。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稅的徵收管理並不是只針對出讓土地而言,而是凡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劃撥的土地如果不是屬於免徵土地使用稅的範圍型別,同樣需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和地方政策納稅額度標準繳納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