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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免土地使用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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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資企業免土地使用稅嗎?

外資企業免土地使用稅嗎?

國務院釋出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對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部分內容作了修改,並重新公佈。

國務院釋出的《決定》開始實施,其中明確將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收範圍擴大到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

對此,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說,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通過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場地使用費。

二、我國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後

生產經營用地一般都需要通過出讓的方式取得,並繳納土地出讓金,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不再繳納場地使用費。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繳納場地使用費和土地出讓金,不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內資企業繳納土地出讓金,還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稅負不一致。

三、為公平稅負,《決定》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也應按照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關於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否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的問題,根據現行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不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對外商投資企業應徵收土地使用費,不徵土地使用稅。至於由此造成的稅制不統一,企業間稅負不平衡,並影響土地使用稅收入的問題,只能通過儘快重新修訂土地使用稅條例,使之統一適用於內、外資企業來解決。在此之前,應嚴格執行現行法規,並認真抓好對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的徵收工作。外商投資企業什麼時候開始交土地使用稅。我國法律有明文規定,新的《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也納入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但是各地對外商投資企業徵收的土地使用費辦法不再執行。所有外商投資企業只需要繳土地使用稅,不需要上交土地使用費。

四、相關規定具體如下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第一條規定,第二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我國施行新的《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也納入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但是各地對外商投資企業徵收的土地使用費辦法不再執行。

綜上所述,國家為了調整稅負不均,稅制不統一,決定將土地使用稅徵收範圍擴大到外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新的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繳納場地使用費的,不繳納土地使用稅·,而內資企業,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則不用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範圍包括國有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