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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租房使用期限是多久

公租房 閱讀(2.52W)

在申請獲得了公租房之後,此時也不是獲得公租房的所有權,只不過是可以以低於市場租金的價格來租賃使用公租房而已。有的人還對公租房不是很清楚,因此認為公租房可以一直租賃下去,但其實法律中規定了使用期限的。那究竟公租房使用期限是多久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般公租房使用期限是多久

一、公租房使用期限是多久

1、公租賃期限最長為5年,合同期滿承租家庭應當退出住房。

2、承租家庭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申請,由產權單位會同相關單位複核,符合條件的續簽租賃合同

3、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條件暫時不能騰退承租住房的,租賃合同期滿後給予2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同類地段類似房屋市場租金收取租金。過渡期屆滿後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產權單位規定的標準收取租金,具體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拒不退出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二、公租房的承租權可以繼承嗎

公房的所有權人是國家或集體,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後,公房不能作為承租人的財產進行繼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親屬繼續承租,實際上即公房承租權的繼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規定確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確定的人選繼續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條協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確定變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

(三)其生前在本處無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戶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協商一致確定的人選繼續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條協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順序確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處居住情況);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親屬(按他處住房情況)。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變更租賃關係時,在該承租房屋處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況除外),且本市無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難的人(結婚、出生不受前述條件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從上文的內容中可以知道,通常公租房使用期限為5年,也就是說在5年期限屆滿之後,就不能繼續租賃公租房了。不過此時要是還符合申請公租房的條件,那也是可以再次提出申請的,不過這次可能就會等很久才能獲得公租房使用權了。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