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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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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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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請的條件

對於公租房申請的條件的問題,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確定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配租方案並向社會公佈。

配租方案應當包括房源的位置、數量、戶型、面積,租金標準,供應物件範圍,意向登記時限等內容。

企事業單位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物件範圍,可以規定為本單位職工。

2018年還有公租房申請時間

可以關注當地的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官方網站獲取公租房訊息。

公租房申請的相關步驟:

1、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應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憑證。

2、初審。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複審;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複審。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複審意見。合格的進行公示;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公示。複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租房資訊網上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情況,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對公示物件有異議的,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接受實名舉報,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輪候。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入申請人輪候庫,申請人可在公租房資訊網或申請點查詢。輪候期間,申請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數等情況發生變化,應主動和及時向原申請點如實提交書面材料,重新稽核資格。

申請條件:

1、具有非農業戶籍;(有些地區可以允許農業戶口)

這一點法律哥要給大家特殊說明,公租房是租給沒有合適住房的人,農業戶籍的人都是有宅基地的,所以也就不符合這項規定。進城務工的農民家庭名下也是有宅基地的,所以在大多數城市,農業戶口是無法申請公租房的。

2、上一年度人均年收入3萬元及以下;

如果單位沒有年終獎,按12個月計薪的話,月收入低於2500的人就符合申請條件,個體戶也同樣,收入低於3萬就符合條件。兩人申請住房,則共同收入不高於6萬元/年,以此類推。

3、人均財產在11萬元及以下;

這裡的財產不是指存款,包括機動車、非居住底商、工商註冊以及其他所有財產價值總和,低於11萬元。也就是說,沒有超出自身經濟能力的高消費物品。

4、人均建築面積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家庭;

以家庭名義申請住房的話,首先要保證目前沒有正在享受的其他住房優待保障;其次人均建面小於12平方米,也就是說,如果是3口之家,目前住房不得大於36平方米。

5、離婚人員須在離婚1年以上才能申請;

這裡的離婚人員也要滿足名下無房,且個人財產低於11萬元,且收入低這3個條件。間隔1年時間是以離婚證、判決書或調解書蓋章生效的日期為準始日期。

公租房配租標準

家庭人口為2人(含)以下的,配租一個居住空間戶型房屋。

家庭人口為3人(含)以上的,配租一個或二個居住空間戶型房屋。

自2015年2月10日起,單親家庭成員為父女或母子關係(異性)且子女年齡14週歲以上(含),在配租集中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時,可選擇兩個居住空間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