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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申請公租房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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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島申請公租房條件有哪些

青島申請公租房條件有哪些

(一)市區戶籍家庭或年滿35週歲單身人員申請住房保障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市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過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

4、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6倍。

(二)公交、環衛等公共服務行業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住房租賃補貼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公安機關連續辦理市區範圍內居住登記1年以上;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

(3)月收入不超過3388元;

(4)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

(5)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無住房(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5年內沒有商品房交易記錄)。

注:在市區範圍內正在享受公租房實物保障的,不得申請住房租賃補貼。

二、公租房申請流程有哪些

1、申請家庭或個人攜帶上述資料前往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2、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組織進行資料審查;

3、稽核合格後保區住房保障機構;

4、區住房保障機構應當自收到初審資料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人房屋狀況進行稽核;

5、經稽核符合條件的家庭,由區住房保障機構將初審資料轉至區民政部門。經申請收入核定的家庭授權,區民政部門進行稽核;

6、區民政部門根據相關部門的核對、評估情況,對申請人的收入、財產等狀況進行稽核,並將稽核意見和資料轉至區住房保障機構;

7、區住房保障機構應當對經稽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5日。對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查證不成立的,報市住房保障機構;

8、市住房保障機構應當自收到複審資料之日起10日內進行稽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並書面通知區住房保障機構予以登記,由區住房保障機構發給申請人准予登記通知書。對不符合條件的,由區住房保障機構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由此可見,公租房的申請條件相對嚴格,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請的,只有申請人符合一定的條件,並按照相關流程進行,最終才能申請成功,一般情況下申請公租房要滿足上述的條件,包括居住時間超過5年、月收入不超過1864元、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3平,家庭收入拮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