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準、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
一、南京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有:
1、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經濟適用住房需符合下列情形:
(1)具有本市市區城市的常住戶口已滿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以下。
2、除申購家庭夫婦外,下列家庭成員可以作為分攤家庭收入的人口:
(1)與申購家庭夫婦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係並共同生活的人員;
(2)正在服義務兵役的子女;
(3)在外地讀書的未婚子女。
3、除申購家庭夫婦外,下列人員可以作為分攤家庭住房建築面積的人口:
(1)共同居住的他處無住房的近親屬及其家庭成員;
(2)正在服義務兵役的子女;
(3)在外地讀書的未婚子女;
(4)原同戶籍的勞教或服刑人員。
4、下列房屋應 當認定為申購家庭的住房:
(1)家庭成員的私有房屋;
(2)家庭成員承租的公有房屋;
(3)現實際居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房屋;
(4)因離婚失去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不滿2年的;
(5)家庭成員轉讓或被拆遷不滿5年的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
(6)已購買或已拆遷安置的房屋。
二、南京公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南京公租房家庭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現行標準為家庭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含1700元);
(二)住房困難標準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三)具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滿五年。申請家庭中如有成員戶籍沒有遷入本市江南六區或遷入不滿五年的,其成員應提供房產情況和住房保障的相關證明。
申請政府籌集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單位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單位不具備籌集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條件;
(二)申請企業在本市江南六區辦理了工商註冊和稅務登記;
(三)單位按時足額為職工繳存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四)單位勞動合同制員工人數在200人以上(含 200人)或市級一般預算收入的納稅額在2000萬以上(含2000萬);省、市機關、事業單位及不滿足上述條件的創業、創新型企業和其他單位,經市政府批准可以為本單位符合條件的人員申請政府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
三、南京廉租房申請條件
1、連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無住房;
2、年滿60歲的孤老;
3、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的家庭可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
注:符合城鎮拆遷補償最低標準並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遷家庭,本市無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請實物配租。家庭住房困難的市級以上勞動模範也可以申請實物配租。
四、南京限價房申請條件
(一)符合承租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二)具有本市戶籍,無房屋權屬登記、交易記錄的無房家庭(含離異單親家庭及已滿35週歲的未婚個人)。
(三)經相關部門認定符合承租政府投資建設的定向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人才。
申請人持《南京市保障性限價住房保障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向市住建委下屬的保障房管理機構(以下簡稱“保障房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影印件:
1、戶口本和家庭成員身份證;
2、家庭成員婚姻狀況證明;
3、家庭成員的住房情況證明;
4、其他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上述是南京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若是想申請保障性住房,可以對照看一下自己是否符合上述條件。符合的話就可以準備好資料,然後向南京市保障房管理機構提交申請了。保障房管理機構會視當前的房源數量以及申請人數申請人條件等綜合考慮分配的,有時也會採用搖號的方式分配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