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判決(裁定)債權轉讓協議
判決(裁定)債權轉讓協議 甲方(債權轉讓人):營業執照號/身份證號:
乙方(債權受讓人):
營業執照號/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一致,就債權轉讓事宜,達成本協議。
一、轉讓標的 1.判決(裁定)文號:
作出判決(裁定)的司法機構:
判決(裁定)當事人:
判決(裁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