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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協議(樣式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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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協議(樣式六)

股權轉讓協議(樣式六)

編號: 年  月  日 

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河北省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規定》等規章的規定,本合同當事人遵循自願、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及其委託的經紀會員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電話:

e-mail:          傳真:

委託的會員: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電話:

e-mail:          傳真:

委託的會員: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電話:

二、轉讓標的的基本情況:

本合同標的為甲方投資於          ,該標的賬面價值    元,每股賬面價值    元;評估價值    元,評估後每股價值   元。該標的轉讓行為已經         同意。

三、職工的安置

本合同標的轉讓後國有股不佔控股地位時所涉及職工的安置,經甲、乙雙方約定並報   批覆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

四、標的轉讓及價款支付情況

甲方通過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對轉讓標的公開徵集受讓方後,以  方式將標的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雙方約定在        內,乙方     (①一次、②分期)通過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指定的             賬號將合同價款付清。

採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      為保證條件,分  次,分別在  付清。

五、交易基準日

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 年 月  日為股權出讓與受讓的交易基準日。

六、股權交割

乙方通過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的指定賬號支付合同價款或首付款後,甲、乙雙方於  日之內辦妥有關權證的交割,並及時辦理權證變更事項。

七、稅費負擔

經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股權轉讓所涉及的稅費按如下方式處理:

八、爭議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無效時,當事人可以向產權交易機構申請調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約定雙方選擇

(①依法向  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②依法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違約責任

1、乙方在報名受讓時,通過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交付保證金人民幣(大寫)   元。當合同履行後,乙方交付的保證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當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則無權要求返還保證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乙方交付保證金數額的補償;若甲、乙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證金扣除乙方相應交易費用後返還給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標的的價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標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部分金額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且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補償對方的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償付另一方所受損失的差額部分。

十、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變更、解除合同;

1、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了變更或解除協議,而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2、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條款不能履行的。

3、由於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因故沒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認同的。

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甲、乙雙方必須簽定變更或解除協議,並報產權交易機構備案後生效。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憑本合同及股權交割清單出具產權成交確認書。

十三、其他

本合同共 頁,附件  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及委託的會員各執 份;產權交易機構備存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附件目錄:

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