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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轉讓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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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轉讓和變更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商標變更和轉讓可以同時嗎

可以。
商標轉讓和續展可以同時進行,兩個同時提交申請檔案。
商標轉讓需要提交的檔案如下:
1、轉讓雙方身份證明檔案(轉讓雙方為企業時,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一份,為個人時,提供個人身份證影印件一份以及以該個人為負責人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一份)。
2、商標註冊證書、商標續展證明、商標變更證明、商標許可備案證明或者受理通知書影印件一份。
3、轉讓協議原件一份。
商標轉讓申請進展流程:
1、提交申請後1個月左右,國家商標局發出《商標轉讓受理通知書》。
2、提交申請後6到8個月左右,商標局批准轉讓註冊申請,併發出《商標轉讓註冊證明》,此證明與商標註冊證一併使用。
3、同時,可以在商標局官方網站查詢到更新後的權利人資訊。
商標續展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商標證書影印件
2、商標續展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如實填寫,申請人名稱與“申請人章戳(簽字)”處所蓋章戳(簽字)及所附主體資格證明檔案中的名稱應當一致。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同時在姓名後面填寫身份證件號碼。
3、申請人身份證明檔案,個人申請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及以申請人為主體資格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公司申請的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一份。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