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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仲裁流程

仲裁律師解答 閱讀(3.01W)

申請仲裁流程包括申請、受理、開庭以及裁決四個流程,具體如下:  
第一、申請與受理: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的申請作出受理決定並通知當事人。  
第二、開庭與裁決  
1、仲裁庭應當在開庭前5天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開庭時間、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  
2、當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仲裁;  
3、開庭後應宣佈仲裁人員名單,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4、然後當事人陳述並辯論,最後進行裁決。  
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仲裁法》第2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申請仲裁流程